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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風險管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資訊內容
風險管理單位 風險管理單位為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負責本公司日常風險之監控、衡量及評估等執行層面之事宜。
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 業已訂定風險管理政策作為日常執行風險管理作業之規範依據,內容包含風險管理範圍、風險管理權責、風險管理制度及風險管理資訊之揭露等章節。本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包含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風控長、風險管理單位、法務與法令遵循單位、稽核單位及各業務單位。
風險管理機制說明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波動率或相關性的變動而造成本公司部位損失的風險,市場價格包括指數、股價、利率、匯率、商品或信用貼水等。 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原則,包括設定有效預警風險之指標,依據公司風險容忍度設定各項風險限額與風險值,以精確評量潛在損失,有效控管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值(Value at Risk, VaR)衡量模型,係以99%信心水準估計未來10日暴險部位可能發生之最大潛在損失估計值。針對外匯風險,本公司訂有外匯風險上限及準備金警示機制,並定期監控外匯風險。 根據本公司投資組合特性,執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壓力測試,以評估潛在最大損失是否超過風險容忍度及自有資本吸收損失之能力。
信用風險 本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範圍包括信用風險與大額暴險。信用風險係指因債(票)券發行人、貸款人、交易對手或保管機構發生違約、破產或清算等情事而未依約定條件履行其債務清償責任或保證責任而產生損失的風險。大額暴險係指因業務集中於特定風險因素,可能因該特定風險因素的非預期性變動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信用風險管理原則,建立內部信用評等制度,落實信用風險分級,有效評估與控制金融交易信用暴險,並建立信用預警制度,落實通報流程,有效提升信用事件因應之時效性。 本公司大額暴險管理原則,為有效加強信用風險集中所產生大額暴險之監控,分別依同一人(企業)、同一企業集團、同一產業與同一國家監控整體暴險金額的集中程度。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管理範圍包括資金流動性風險與市場流動性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係指無法適時地藉由資產出售或對外融資取得充足的資金,以致無法履行各項到期給付責任的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係指市場交易量持續性的不足或因市場失序而使交易量顯著的降低,導致在進行資產出售或部位平倉時,可能產生損失的風險。 本公司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原則,依照各業務性質,設立適當的資金流動性風險監控指標,事先評估各期限可能之資金缺口,有效控管整體資金之流動性風險外,並預先建立足以因應系統性風險事件或異常資金流動時之資金調度計畫,以強化本公司對資金流動性風險的管理能力。 本公司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原則,依據不同業務及不同金融商品特性,分別訂定流動性部位及潛在損失限額之規範,以確保整體部位具有充分之市場流動性。
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係指因內部作業流程、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之風險。其內容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及信譽風險。 本公司作業風險管理原則,以落實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所規範之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為原則,經由定期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確保各項控制點與檢核點之功能與效力;另透過作業風險事件通報、作業流程檢核、作業風險衡量、風險控制與自評等作業風險管理機制之逐步建置,以強化作業風險之控管。
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係指經營保險本業於收取保險費後,承擔被保險人移轉之風險,依約給付理賠款及相關費用時,因非預期之變化造成損失之風險。保險風險管理應包括商品設計及定價、核保、再保險、巨災、理賠及準備金等相關風險。 本公司保險風險管理原則,針對各相關保險風險分別訂定適當之作業程序與管理機制,透過監控機制之執行,強化保險風險控管之功能。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係指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 本公司資產負債配合風險管理原則,根據所銷售之保險負債風險屬性及複雜程度,訂定適當之資產負債管理機制,在可承受之範圍內,形成、執行、監控和修正資產與負債相關策略。
其他風險 本公司在經營上除前述各項風險外,仍面臨氣候變遷風險、營運風險、法律及法遵風險,分別說明如下: 1.氣候變遷(相關)風險主要分為「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實體風險」源於氣候變遷所致特定天災事件或氣候模式長期變化造成之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轉型風險」源於社會受政策法規、低碳排技術和社會偏好之影響,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 本公司將氣候變遷面臨的風險區分為自身營運氣候變遷風險及投資氣候變遷風險,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強化對於氣候變遷風險因應能力。 2.營運風險說明如下: (1)資訊安全風險係指因人為疏失、蓄意或自然災害等風險,致資訊資產遭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影響及危害業務相關資訊系統正常營運之程度。 (2)人力資源風險係指員工之人權議題及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如吸引人才、留置人才、發展人才等議題相關之風險。 (3)新興風險係指因新種業務或新種風險,因未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造成對未來業務運作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4)誠信經營風險係指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之風險。 (5)信譽風險係指因媒體或公眾負面評價,致業務終止或中斷產生損失的風險。 (6)策略風險係指因不適當策略或是企業營運環境的改變而導致的風險。 3.法律及法遵風險包括因契約本身不具法律效力、越權行為、條款疏漏、規範不週等,致使契約無效而可能發生潛在損失的法律風險,或執行各項業務時,因未遵循相關法令規定而可能受主管機關裁罰致生重大財務或聲譽損失的法令遵循風險,以及所營業務被濫用於洗錢或資恐活動之洗錢與資恐風險。 本公司針對以上之氣候變遷風險、營運風險、法律及法遵風險與其他風險(包括保戶行為風險及政經風險等),依據風險特性及其對公司之影響程度,納入各業務相關之風險控管處理程序中。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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