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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風險管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資訊內容
風險管理單位 為強化本分公司風險管理,本分公司設有獨立之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本分公司風險之辨識、衡量、評估及監控等執行層面之事務,並獨立於交易單位及交易活動之外行使職權。
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 因本分公司為外國保險公司之分公司,由本分公司經理人(總經理)負整體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除負責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及風險管理文化,核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將資源做最有效之配置,以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為有效規劃與執行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本分公司除設置獨立之風險管理單位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並建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說明相關部門負責控管之風險範圍,以利執行本分公司各項風險管理機制。 本分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依據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立,並由本分公司經理人(總經理)擔任召集人,風險管理部門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協調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相關事宜。委員會成員包含本分公司精算財務總處代表、財務處代表、業務處代表、行銷暨公關處代表、營運總處代表、業務發展部代表、通路發展部代表、精算處代表、投資部代表及資源管理處代表。並邀請本分公司總稽核、法務部門及法令遵循部門主管以觀察人身份列席。本集團相關業務代表亦或列席。 為強化本分公司風險管理,本分公司設有獨立之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本分公司風險之辨識、衡量、評估及監控等執行層面之事務,並獨立於交易單位及交易活動之外行使職權。 業務單位應於單位中指派風險管理人員,協助執行風險管理作業。業務單位主管亦應負責督導其所屬單位日常風險及關鍵風險指標之管理與報告,採取必要之因應對策並定期將相關風險管理資訊傳遞與風險管理單位。 稽核單位應依據現行相關法令規定查核公司各業務單位之風險管理執行狀況,並追蹤相關缺失改善情形。
風險管理機制說明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資產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資產可能發生損失之風險。本分公司依據相關法令及總公司規定,擬定投資相關管理辦法規範各類投資商品之交易規定及限額控管。 依據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準則5.1.7規定,本分公司針對國外投資資產建構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機制,並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自律規範」規定,建立國外投資交易偏離市價檢核機制。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債務人信用遭降級或無法清償、交易對手無法或拒絕履行義務之風險。本分公司依保險法與相關法令,並遵循本集團核定之各類投資商品信用評等之投資限額及規定研擬投資管理辦法。於投資交易前確認其適當性並降低集中度風險;於資產交割後,定期監控信用風險變化。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分為「資金流動性風險」及「市場流動性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係指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之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係指由於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處理或抵銷所持部位時面臨市價顯著變動之風險。 針對短期資金流動性風險,財務處每日編製現金流量報表監控資金流動性,並定期於投資委員會揭露當年度各月底實際現金流量。當現金流量可能出現資金缺口,或業務單位出現重大與異常使用現金情形時,資金調度單位須及時通報管理階層及投資部以研擬因應措施,必要時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以處理重大流動性風險。 針對中、長期資金流動性風險,精算處定期於投資委員會報告未來預期現金流量。當未來預期現金流量可能出現資金缺口時,須及時向投資委員會及投資部反映以研擬因應措施。 針對市場流動性風險,本分公司藉由投資標的及信用評等限額控管,以降低市場流動性風險。
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係指因內部作業流程、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之風險,其範圍可包含核保風險、理賠風險、法令遵循及法令變動風險、法律糾紛及對外契約風險、委外作業管理風險、有/無形資產保全風險、及資訊系統風險等。 法令遵循及法令變動風險係指公司各項作業未遵循主管機關頒布及修訂之相關規定所產生之各項風險。本分公司應依法指定法令遵循主管,並由其擬訂法令遵循制度,報經經理人(總經理)通過後施行。 法律糾紛及對外契約風險係指公司或員工因執行職務或簽署各項對外契約而成為訴訟/仲裁案件被告而造成公司潛在損失之風險。法務部門應建立相關通報處理流程,並針對對外契約建立控管程序以降低曝險。 委外作業管理風險係指公司委外作業(包含委託集團內各子(分)公司作業)未經審慎評估導致公司蒙受損失之風險。本分公司經理人(總經理)應指定專責單位並參酌相關法令制定委外作業管理相關規範,於經經理人(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並定期監控。 資產保全風險包含有形及無形資產保全之風險。法務部門及資產管理相關單位應確實保護公司有形及無形之資產,就公司之有形資產應完成必要之登記或法律程序,以確保公司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得依法行使。就公司之無形資產應建立必要機制,確保公司之智慧財產權不受第三人非法之侵害。資產管理相關單位亦應就公司之資產定期進行盤點,以確保資產表達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資訊系統風險係指公司主要資訊系統遭受非預期停工(unexpected down time)、不當存取、系統或電子資料毀損等使公司遭受作業停滯或損失之相關風險。資訊部門應建立公司資訊系統控管機制,並針對主要系統及資料建立且定期測試備援機制以降低風險。本分公司並應建立緊急事件危機處理作業機制及前述資訊系統損害備援機制,以確保重大危機事件發生時公司仍可繼續運作。
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涉及商品設計及定價、核保、理賠、再保險、巨災、及準備金相關風險等。本分公司發行之保險商品,於送審前須經由授權主管及合格人員簽署,確認費率之合理性及商品之適法性,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後始進行銷售。針對核保、理賠及招攬過程,各部門針對其所屬業務均訂有相關的作業準則,供所屬人員遵循,以避免因作業不當所可能導致的風險。本分公司也會選擇信評良好之再保公司,安排再保之風險移轉以降低曝險並定期監控。針對準備金提存,精算處訂有相關的作業準則,以確保準備金提存之適足性與合法性。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係指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本分公司之資產負債配合風險管理係藉由考量公司保險商品組合及投資策略,決定產品之預定利率及預定投資報酬率,並定期監控及調整相關產品及投資組合,以達成公司預定的財務目標。本分公司之資產負債配合風險管理流程如下: (1) 本分公司每年依商品發展及投資策略,訂定商品之預定投資報酬率及預定利率。 (2) 本分公司精算處除提供目標資產配置建議及負債存續期間分析外,另提供資產負債現金流量配合及資產流動性分析。 (3) 投資委員會檢視相關之分析報告作出建議,並由投資委員會作出決定。
其他風險 風險管理委員會亦得就本分公司所面臨之其他重大風險進行討論,並指派相關單位加以監控。如:氣候變遷風險 氣候變遷風險主要分為「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實體風險」源於氣候變遷所造成之特定天災事件(如颱風、洪水及野火等)之頻率、嚴重性和波動性的增加,以及氣候模式的長期變化(如乾旱及海平面上升);「轉型風險」源於社會受政策法規、低碳排技術和社會偏好之影響,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為因應未來氣候變遷議題並遵循企業永續發展之規劃,本分公司主要透過執行巨災壓力測試、溫室氣體盤查與持續監控等方式,定期評估氣候變遷風險對於公司營運可能影響程度。相關評估結果將呈報於總經理所主持之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控管,並納入年度「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報告」(ORSA report)。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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