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委員離職者,應於附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該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委員改選者,應將新、舊任委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委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該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