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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財務狀況 - 綜合損益表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單位:新臺幣仟元
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s)編製之綜合損益表(自民國102年第1季起適用)
列號項目112年度金額111年度金額110年度金額
1 營業收入 12,544,767 13,184,925 11,218,360
2 營業成本 8,064,497 12,827,522 7,477,256
3 營業費用 3,004,970 2,324,507 2,581,642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34,515 2,679,285 3,500
5 營業利益(損失) 1,475,300 -1,967,104 1,159,462
6 稅前純益(損) 1,509,815 712,181 1,162,962
7 所得稅(費用)利益 -251,102 -380,334 136,645
8 本期淨利(損) 1,258,713 1,092,515 1,026,317
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658,665 -976,893 244,594
1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917,378 115,622 1,270,911
11 每股盈餘(單位:元) (依本期淨利計算) 4.96 4.31 4.05
※112年度備註:
112年度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每股盈餘為4.94元;111年度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每股盈餘為2.78元。
※111年度備註:
111年第四季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每股盈餘為2.78元;110年第四季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每股盈餘為4.02元。
※110年度備註:
110年第四季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每股盈餘為4.02元;109年第四季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每股盈餘為2.03元。



※附註: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係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7條編製合併財務報告,若無子公司者則編製個別財務報告。

民國101年前會計準則損益表

※申報頻率
每季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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