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109年起之第13個月及第25個月契約繼續率改以保費為基礎計算,且僅將傳統型個人壽險納入計算。
本公司將109年之第13個月及第25個月契約繼續率改以保費為基礎計算,且僅將傳統型個人壽險納入計算。
※更新頻率: 每季更新:屬第一季及第三季更新者,應於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天內更新; 屬第二季更新者,應於半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更新。 每年更新: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