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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業務概況 - 各險別準備金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單位:新臺幣元
列號險別項目112年度111年度110年度
1 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47,688,504,60439,342,122,58230,322,340,857
2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16,650,15417,173,09610,613,931
3 特別準備金106,596,10397,083,54590,803,910
4 特別準備金-負債項下000
5 特別準備金-業主權益項下106,596,10397,083,54590,803,910
6 賠款準備金129,806,33898,703,713137,778,653
7 保費不足準備金592,380,177799,675,141915,987,895
8 傷害保險責任準備金8,972,399,3408,157,332,6117,370,409,634
9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564,544,705488,593,516433,297,694
10 特別準備金304,864,016291,994,452294,627,592
11 特別準備金-負債項下000
12 特別準備金-業主權益項下304,864,016291,994,452294,627,592
13 賠款準備金130,455,927145,094,260168,667,813
14 保費不足準備金022669,885,268
15 健康保險責任準備金11,664,278,72911,122,194,35610,363,002,839
16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243,574,961231,828,421219,526,634
17 特別準備金419,598,554381,856,894363,882,097
18 特別準備金-負債項下000
19 特別準備金-業主權益項下419,598,554381,856,894363,882,097
20 賠款準備金520,132,135467,029,957488,115,956
21 保費不足準備金15,872,17218,385,4969,494,795
22 年金保險責任準備金64,008,76242,199,56341,776,128
23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000
24 特別準備金000
25 特別準備金-負債項下000
26 特別準備金-業主權益項下000
27 賠款準備金000
28 保費不足準備金000
29 其他負債適足準備金000
30 其他準備金181,990,456174,083,95795,623,226
31 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金000
32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1,031,773,746679,665,672582,848,768
33 合 計責任準備金68,389,191,43558,663,849,11248,097,529,458
34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824,769,820737,595,033663,438,259
35 特別準備金831,058,673770,934,891749,313,599
36 特別準備金-負債項下000
37 特別準備金-業主權益項下831,058,673770,934,891749,313,599
38 賠款準備金780,394,400710,827,930794,562,422
39 保費不足準備金608,252,349818,060,863995,367,958
40 負債適足準備金000
41 其他準備金181,990,456174,083,95795,623,226
42 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金000
43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1,031,773,746679,665,672582,848,768
※112年度備註:
*依民國101年1月19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0530號函規定,自101年度起,人身保險業應將調降營業稅3%部份未沖銷之備抵呆帳餘額,自特別準備轉入「壽險責任準備-調降營業稅3%未沖銷備抵呆帳」;收回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金額,應轉入提列為「壽險責任準備-重大事故準備收回」;應付保戶款項超過2年轉入提列「責任準備-待付保戶款項」;按失能扶助保險準備金補強計畫提存「失扶險增提準備金」。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間變更會計年度為歷年制,故101年起之資訊係以歷年制之基礎揭露。
***99-100年之資訊係維持原金額,以原會計年度之基礎揭露。
※111年度備註:
*依民國101年1月19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0530號函規定,自101年度起,人身保險業應將調降營業稅3%部份未沖銷之備抵呆帳餘額,自特別準備轉入「壽險責任準備-調降營業稅3%未沖銷備抵呆帳」;收回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金額,應轉入提列為「壽險責任準備-重大事故準備收回」;應付保戶款項超過2年轉入提列「責任準備-待付保戶款項」;按失能扶助保險準備金補強計畫提存「失扶險增提準備金」。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間變更會計年度為歷年制,故101年起之資訊係以歷年制之基礎揭露。
***99-100年之資訊係維持原金額,以原會計年度之基礎揭露。
※110年度備註:
*依民國101年1月19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0530號函規定,自101年度起,人身保險業應將調降營業稅3%部份未沖銷之備抵呆帳餘額,自特別準備轉入「壽險責任準備-調降營業稅3%未沖銷備抵呆帳」;收回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金額,應轉入提列為「壽險責任準備-重大事故準備收回」;應付保戶款項超過2年轉入提列「責任準備-待付保戶款項」;按失能扶助保險準備金補強計畫提存「失扶險增提準備金」。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間變更會計年度為歷年制,故101年起之資訊係以歷年制之基礎揭露。
***99-100年之資訊係維持原金額,以原會計年度之基礎揭露。

※申報頻率
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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