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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930632
發言日期
2013/11/20
發言時間
14:53
發言人
岑美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75888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3/11/19
有解散或保險契約轉讓之情事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補充本分公司於民國102年8月1日公告本分公司之母公司與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協議出售旗下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人身保險業務等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說明 (600字內)
1.本分公司之母公司於本(102)年7月31日與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託人壽」)簽署一項重要協議,出售旗下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之人身保險業務予中國信託人壽。 2.前述申請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2年11月19日發文核准(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4360號),由中國信託人壽自103年1月1日起概括承受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營業及特定資產與負債。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