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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511517 發言日期 2015/07/21 發言時間 08:30
發言人 林昌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36119889#2808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7/20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董事會決議104年度以私募方式辦理5億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說明 (600字內) 一、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並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採行私募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股數肆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整,並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二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說明事項如下: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參考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25元整, 係參考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及本公司股票最近一年實際成交價格每股約1.25元為 評估依據,實際發行價格並視當時市場狀況,授權董事會調整之,惟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成。 本次增資採折價發行,係為基於本公司每股淨值為-1.71元及最近一年平均成交價格約在 1.25元左右之間,故以每股1.25元為參考價應尚屬合理,雖本次增資採折價發行,但因可 提高公司資本適足率及清償能力,對全體股東權益並無負面影響。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應募人之相關規定選擇特定人。 2.特定人之選定方式:授權董事會以對本公司各項業務開展有相當助益,並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3.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由於尚未洽定應募人,但目前可能應募名單如下: (1)應募人: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 (2)選擇方式與目的: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應募人之相關規定及對本公司各項業務 開展有相當助益,並在公司資本適足率不足時,能持續增資直到公 司資本適足率達到法定標準者。 (3)應募人與公司關係: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4)應募人相關資訊: 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 前十大股東名稱 股數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玉禧投資(股)公司 9,250,000 46.25% 無 立愷投資(股)公司 9,250,000 46.25% 該公司之董事為本公司之董事長 林宗勇 1,000,000 5.00% 無 江文國 500,000 2.50%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富有土地開發(股)公司 1 0.00%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合計 20,000,001 100.00%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由於本公司103年底有公司法第270條第2款規定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4條第5款規定,不得公開發行新股。為達到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提高資 本適足率之目的,故採私募並以折價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本次私募發行新 股為4億股,資金用途為充實資本,預計分二次辦理,分別募集3億元及2億元,除公司資本適足 率可適度提昇外,每年亦可節省5%約2,500萬元之資金成本負擔。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 除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限制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案經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臨時會通過,將提報104年8月27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 議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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