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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063210 發言日期 2022/10/13 發言時間 10:45
發言人 陳俊伴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1-66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10/07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3957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相關規定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保險法149條第1項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專案檢查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1.本公司對於客訴事件未充分瞭解,逕以銀行通路與保戶談妥之和解內容,以融通方式辦理契約撤銷,有未依合約約定釐清公司與銀行通路間之責任歸屬,並採取因應措施,不利銀行通路招攬品質之控管。 2.本公司辦理客戶之商品適合度作業,依問卷評估結果顯示,客戶投資風險屬性屬積極型之比例偏高,問卷之分數配置及問項設計有欠妥情形。 3.本公司以行動投保方式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作業,有系統設計先推介並規劃保險商品,再辦理風險屬性問卷之情形,其流程設計有於瞭解客戶之風險屬性前,即先為客戶規劃保險商品之欠妥情形。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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