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序號
4063210
發言日期
2022/10/13
發言時間
10:45
發言人
陳俊伴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1-66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10/07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3957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相關規定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保險法149條第1項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專案檢查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1.本公司對於客訴事件未充分瞭解,逕以銀行通路與保戶談妥之和解內容,以融通方式辦理契約撤銷,有未依合約約定釐清公司與銀行通路間之責任歸屬,並採取因應措施,不利銀行通路招攬品質之控管。 2.本公司辦理客戶之商品適合度作業,依問卷評估結果顯示,客戶投資風險屬性屬積極型之比例偏高,問卷之分數配置及問項設計有欠妥情形。 3.本公司以行動投保方式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作業,有系統設計先推介並規劃保險商品,再辦理風險屬性問卷之情形,其流程設計有於瞭解客戶之風險屬性前,即先為客戶規劃保險商品之欠妥情形。
附件
下載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