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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986657 發言日期 2022/08/26 發言時間 10:30
發言人 陳俊伴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1-66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8/18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39143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相關規定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30條第1項。
  處分內容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銷售該處分書所列三項商品。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辦理「富邦人壽美利鑫旺外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富邦人壽金采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富邦人壽金采年年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保險」等三項保險商品送審之宣告利率計算公式及宣告利率訂定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1.該三項商品送審計算說明書所載宣告利率計算公式之「調整項」,載有「調整項係為讓宣告利率長期能有較穩定的表現,主要考量市場競爭、市場利率…等因素」、「其中市場競爭與市場利率係為符合保戶合理期待的考量」。惟「調整項」參數所列訂定依據之市場競爭、市場利率、保戶合理期待等皆為不確定概念,其依據有欠具體,且依陳述意見說明,案關保險商品確有納入市場利率變化並參酌同業宣告狀況為調整項之考量因素。 2.111年3月24日宣告利率會議紀錄,決議「考慮…市場利率及同業競爭,調高(『富邦人壽金采年年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保險』等)」台幣利變壽主力商品111年4月宣告利率5bps,其餘維持不變」,惟據以調高及維持不變之理由,係將公司對於美國升息之未來預期、市場利率狀況、同業競爭與保戶合理期待等不確定性概念,納入訂定宣告利率之考量,而非依實際資產配置及投資準則訂定宣告利率。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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