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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908605 發言日期 2022/07/08 發言時間 09:50
發言人 陳俊伴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1-66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7/06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2720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相關規定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予以1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銀髮族金融消費者保護專案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1.就保戶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且購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者,電話訪問內容未依商品特性明確告知保戶因財務槓桿操作方式所將面臨之相關風險,以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 2.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有提供保戶之保單建議書試算日期早於業務員登錄日期之情事。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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