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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336391 發言日期 2023/03/28 發言時間 17:30
發言人 葉栢宏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170-988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3/03/24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0933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8款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
  處分內容 金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說明 (600字內) 事實:一、台灣人壽辦理保戶終止保單,對於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1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3年壽險」之電訪作業,有應電訪未電訪或未確實依規定告知要保人應告知事項之情事;另台灣人壽辦理變更要保人或保單聯絡資訊之保全作業,有未依內部規定就要保人變更前之聯絡資訊辦理電訪,致有保戶申訴辦理相關變更事項非其本人意願之情事。 二、台灣人壽辦理股權商品利益衝突防範遵循情形之查核,有就查核期間內離職之人員(屬第一類人員:職務上有權代表公司進行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人員)未事先取得同意書等資料而致未納入查核對象之情事。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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