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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636429
發言日期
2013/02/08
發言時間
17:00
發言人
會計部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
發言人電話
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03/31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100年度第四季應揭露之大陸地區投資
說明 (600字內)
100年度第四季應揭露之大陸地區投資 投 資 總 額 12,219佰萬元 投 資 損 益 323佰萬元 註1: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辦理揭露。 註2:上表總額包含以港幣及美金計價現金餘額(港幣208佰萬元、美金21佰萬,約當新台幣1,441佰萬元)及現金部位匯率評價損失新台幣2佰萬元。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