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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391927 發言日期 2023/05/03 發言時間 08:30
發言人 會計部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 發言人電話 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3/04/21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07253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14款規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8款第9、10、11目、第2項第1款、第4款及第17條規定。
  處分依據 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摘要 (限100字內) 依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10F146)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一、公司辦理不動產之投資與開發,有下列欠妥事項: 1.不動產投資案與原始提報董事會之投資開發規劃不符者,未再提報董事會,有未依董事會通過規劃辦理情形;辦理工程預算追加作業,有先施作再簽報核准;檢查期間公司提報董事會之土地興建開發計畫及預算,未留存相關資料,文件管理有欠妥適。 2.辦理投資用不動產之出租作業,有未取具充分資訊,以評估租金合理性之情形。 二、辦理客戶投保前後三個月內是否有以貸款、保單借款或終止舊保單之資金來源以購買新保單之控管機制,對業務人員於貸款案件送件日前後三個月內向同一客戶招攬保險商品,有給付業務人員推介客戶申辦貸款報酬情形。 三、公司辦理申訴作業,有下列欠妥事項: 1.對銀行通路招攬保險商品衍生之申訴案件未充分暸解,逕以銀行通路函復內容,據以認定業務員無不當招攬情事,未盡調查之責。 2.招攬業務員對不識字保戶銷售多張投資型保單,且代填寫「客戶財務資訊及投資適性分析表」之內容與事實不符,有未瞭解保單適合度,未落實查證保單招攬過程之妥適性;就保經代通路招攬所致爭議,請保戶與招攬之保經代通路釐清及聯繫,未落實查證保單招攬爭議;招攬保險未取得要保人親簽之投保文件,致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未評估損失金額,並依合約約定向案關保經通路請求損害賠償,亦未就保戶申訴釐清是否有掛名招攬情事,有未盡調查瞭解招攬爭議,不利通路招攬品質之控管。 四、公司辦理股權投資作業,有下列欠妥事項: 1.辦理國外股票投資經理人下單時間早於投資決策核決時間,及未完整留存投資決策報告核可時間之軌跡。 2.辦理國內股權商品利益衝突防範作業,未依規對申報股權交易人員辦理利益衝突檢核,未於人員離職前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等機構調閱交易資料且未核對是否有利益衝突情形。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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