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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923616 發言日期 2022/07/18 發言時間 11:30
發言人 會計部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 發言人電話 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7/13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111.07.13金管保壽字第1110492761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7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條規定。
  處分依據 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及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處分內容 核處6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辦理O姓民眾幫遠房表親投保之招攬及核保作業,有未落實招攬及核保內部作業程序情事。
說明 (600字內) 辦理O姓民眾幫遠房表親投保之招攬及核保作業,有下列欠妥情事,如: (一)保單招攬人未親晤見證保戶親簽,未落實要求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有誠實填寫招攬報告書之義務,以及確認要保人身分與其確有投保、被保險人身分與其確有同意之作業程序。 (二)保單之承保作業,公司初審發現簽名不全退件處理,惟未完成審查程序即逕行建檔承保。 上述事實一、二,違規事實明確。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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