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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271017
發言日期
2018/01/10
發言時間
13:15
發言人
黃淑芬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96678-1091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3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8/01/09
更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其至少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更換簽證精算人員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106年12月20日第20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原簽證精算人員李佳峯因個人因素向本公司請辭,另指派謝如涵擔任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日起生效,並自107年1月1日起終止原簽證精算人員李佳峯之委任,本案業經107年1月9日金管保財字第10701000330號函准予備查。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