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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監察人(監事)參與董(理)事會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9 (A) 次,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註1)實際出(列)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列)席(%)【B/A】(註2)備註
監察人(監事)連元龍4180.00% 
監察人(監事)羅子強50100.00% 
監察人(監事)高福源90100.00% 
監察人(監事)陳君滿40100.00% 
監察人(監事)施怡君40100.00% 

監察人(監事)之職責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 一、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之調查。 二、公司簿冊及文件之查核。 三、業務執行之監督。 四、年度決算報告之查核。 五、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之查核。 六、其他依法令賦予之職權。 本公司依法自106/9/2(第20屆董事會)起成立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取代監察人制度。 109年度共召開6次董事會(第20屆期共3次、第21屆期共3次)。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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