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15  (A) 次,獨立董(理)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註1)實際出(列)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列)席(%)【B/A】(註2)備註
委員楊弘毅150100.00%2023/6/15改選連任應出席15次
委員郭維裕150100.00%2023/6/15改選連任應出席15次
委員杜德成90100.00%2023/6/15改選新任應出席9次
委員柳漢宗90100.00%2023/6/15改選新任應出席9次
委員蔡榮棟60100.00%2023/6/15任期終止應出席6次
其他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二)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參閱本公司官網/股東會年報年報。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官網/股東會年報。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請參閱本公司官網/股東會年報。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委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委員改選者,應將新、舊任委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委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我的e政府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