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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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次,獨立董(理)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註1)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B/A】(註2) | 備註 |
委員 | 連元龍 | 4 | 0 | 100.00% | 0 |
委員 | 羅子強 | 4 | 0 | 100.00% | 0 |
委員 | 高福源 | 7 | 0 | 100.00% | 0 |
委員 | 陳君滿 | 3 | 0 | 100.00% | 0 |
委員 | 施怡君 | 3 | 0 | 100.00% | 0 |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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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規定,106.9.2導入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由原監察人2人改任,另新聘1人。
112.9.2起為第3屆,更換2名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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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委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委員改選者,應將新、舊任委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委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