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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與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
職稱 姓名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兼任本公司
及其他公司職務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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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林柏生 2014/06/24 3年 2014/06/24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職:政治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系教授 兼任: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V V V V V V V V V V
委員 金寧海 2014/06/24 3年 2014/06/24 學歷:美國密西根大學材料科學碩士 經歷: 幸福人壽保險公司總經理,景德投資公司總經理,宏鑫國際事業公司副董事長,北海育樂集團副董事長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現職:星格傳播公司董事長 V V V V V V V V V V
委員 邱創盛 2014/06/24 3年 2014/06/24 學歷:中興大學企管系畢業 經歷:台育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中華民國企業經營管理顧問協會2、3屆理事長,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常務理事、理事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現職:台育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 V V V V V V V V V V
附註說明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各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理)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與其他董(理)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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