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姓名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兼任本公司 及其他公司職務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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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蔣偉寧 |
2023/06/09 |
2026/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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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美國史丹福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博士,中央大學校長、教育部部長 |
中華企業資源規劃學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大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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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汪琪玲 |
2023/06/09 |
2026/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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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保險組博士,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
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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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孫智麗 |
2020/06/12 |
2023/
6/8 |
2020/06/12 |
英國劍橋大學管理學院博士,
台灣經濟研究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智慧財產評價服務中心主任、研究七所所長 |
台灣經濟研究社社長、
中華民國西班牙舞蹈協會常務理事、
台灣仿生科技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監事、
東海大學董事、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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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胡均立 |
2020/06/12 |
2023/
6/8 |
2020/06/12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經濟學博士,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所長、管理學院院長、EMBA主任 |
陽明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教授、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效率與生產力學會理事、
中國大陸經濟研究學會副理事長、
台灣低碳社會與綠色經濟推廣協會理事、
台灣環境與資源經濟學會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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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王浩 |
2023/06/09 |
2026/
6/8 |
2023/06/09 |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東森電視副總經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台北市議員 |
明發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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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周振鋒 |
2023/06/09 |
2026/
6/8 |
2023/06/09 |
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院博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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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說明 |
2020/6/12成立審計委員會;孫智麗委員、胡均立委員於2023/6/9卸任,由王浩委員、周振鋒委員接任。 |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各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理)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與其他董(理)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