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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為達成公司治理之目標,公司董事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選擇及監督經理人。 三、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並監督其執行情形。 四、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並監督其達成情況。 五、監督公司之資產負債配置及營運結果。 六、審定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及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七、維持公司最低清償能力。 八、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九、督導公司未來發展方向。 十、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 十一、選任會計師及簽證精算人員。 十二、維護保戶之權益。 十三、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
經理人之職責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副總經理若干人,輔佐總經理處理本公司業務。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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