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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依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廿三條規定,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本公司組織規程、營運政策或業務方針之核定及修正。 二、財務報告之擬定或審核及盈餘分派之擬定。 三、內部控制制度之核定或修正。 四、本公司資本增減之擬定及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決議。 五、依法令或本公司相關規章之規定,審議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事項。 六、財務、會計、內部稽核主管及經理人員之任免。 七、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八、本公司持有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改)派。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董事會得行使之職權或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經理人之職責依本公司組織規程所訂,監督指揮及執行公司各項業務。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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