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一、本公司資本增減之擬定及股票發行之核定。
二、擬訂業務方針及同意業務計劃(包含年度預算)。
三、審定組織規程、重要規章及契約。
四、任免經理人員(含內部稽核主管、法令遵循主管)。
五、決定經理人員薪資報酬之規範。
六、設置及裁撤分支機構。
七、核定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
八、決定有關本公司不動產之抵押、買賣或其他處理方法。
九、建議股東會為修改章程,公司解散或合併之議案。
十、建議股東會為盈餘分派之議案。
十一、待遇政策及升遷之規劃。
十二、公司重大業務及投資之決定。
十三、下列各項交易其金額若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或其等值外幣者:
(一)資本支出。
(二)任何本公司經營業務以外之合約。
(三)購買、租賃或出售自用資產。
十四、公司法律顧問、會計師之聘用及更換。
十五、有權簽具公司票據人員之任免。
十六、依主管機關規定事項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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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職責 | 一、遵循並執行董事會決議事項。
二、接受董事長督導、管理及執行公司各項業務或合約。
三、負責擬定公司之階段性與必要之長短期營運政策與執行計畫。
四、督導及協調公司各部門間之工作執行情形執行。
五、監督公司內各成員確實依其職掌履行所指派之職務,與其執行之績效。
六、任免行政人員人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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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