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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董事會之職責如下: 一、擬訂業務方針; 二、審訂重要規章及契約; 三、任免經理人及依法須經董事會決議之主管; 四、設立及裁撤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 五、各類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核定。 六、其他依照法令或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之職責依「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並設若干經理人輔佐總經理處理公司事務。總經理及各經理人之任免,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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