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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一、重要業務及其計畫之核定。 二、重要章則之核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分支機構設置及裁撤之核定。 五、各種重要契約之核定。 六、預算之核定及決算之審議。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核定。 八、長期股權投資或處分之核定。 九、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十、經理人之任免。 十一、員工報酬之核定。 十二、會計師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十三、重要風險管理議題之核定。 十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之職責秉承直屬主管之命指揮監督其所屬職員,統轄執行其主管業務。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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