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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1.公司之組織規程及各項章則之審定。 2.業務方針及營業計劃之決定。 3.重要職員人選之決定。 4.預算決算之審定。 5.盈餘分派之擬定。 6.資本額增減之處理。 7.不動產買賣之處理。 8.投資事業之審定。 9.其他依法令及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之職責1.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指導,綜理公司業務。 2.本公司置副總經理二至三人,輔助總經理,並得置協理若干人。 3.總公司單位及分公司各置經理一人,督導部門業務執行。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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