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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16  (A) 次,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 (註1)實際出(列)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列)席(%)【B/A】(註2)備註
董(理)事長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栗志中15094.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董(理)事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蔡明隆15094.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董(理)事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黃文毅160100.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董(理)事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林麗英160100.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董(理)事富有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江文國14088.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獨立董(理)事黃祥穎15194.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獨立董(理)事李素箱15194.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獨立董(理)事楊文蘭15194.0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01.26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1262號函停止職權。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理)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如設計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係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而訂定並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目前執行情形良好。 本公司於102年6月27日全面改選第8屆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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