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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21  (A) 次,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 (註1)實際出(列)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列)席(%)【B/A】(註2)備註
董(理)事長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鄭泰克210100.00% 
副董(理)事長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許舒博210100.00% 
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施茂林20195.24% 
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林欽淼210100.00% 
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鄭林經210100.00% 
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許東敏140100.00%1.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112年04月28日派任許東敏克先生擔任本公司第二十七屆董事。 2.112年度應出席董事會次數為14次(A)。
獨立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林建智210100.00% 
獨立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彭金隆210100.00%113年04月16日辭任。
獨立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許文彥210100.00% 
獨立董(理)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周冠男210100.00%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理)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如設計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100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含獨立董事),並當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 (二)96年7月5日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並訂定「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三)為強化公司治理,於108年5月30日第二十六屆第十五次董事會通過增設「公司治理主管」。 (四) 於111年度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增訂宜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規範。 (五) 於112年度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將自評問卷各構面之衡量指標,進一步整理並區分為「質化指標」及「量化指標」,並就列入董事會追蹤管理議案之結案成效,明定客觀之衡量標準。 (六) 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本公司董事會整體自評、個別董事成員自評及功能性委員會整體自評,均為最高等級之「顯著超越標準」。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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