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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6  (A) 次,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 (註1)實際出(列)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列)席(%)【B/A】(註2)備註
董(理)事長吳昕紘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長吳昕紘40100.00%112/5/25新任
副董(理)事長謝孟雄40100.00%112/5/25新任
副董(理)事長謝孟雄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何英蘭 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吳東昇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張茂松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楊誠斌115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吳東勝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林伯峰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周賢財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蔡世祺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紀維勳20100.00%112/5/24解任
董(理)事吳東昇3175.00%112/5/25新任
董(理)事李文宗40100.00%112/5/25新任
董(理)事吳東勝40100.00%112/5/25新任
董(理)事張茂松3175.00%112/5/25新任
董(理)事何英蘭40100.00%112/5/25新任
董(理)事周賢財40100.00%112/5/25新任
董(理)事嚴長壽3175.00%112/5/25新任
董(理)事王瑞瑜40100.00%112/5/25新任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理)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如設計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本公司為強化監督管理機能,於第17屆第11次董事會修訂公司章程,設置審計委員會,提高董事會功能並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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