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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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次,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註1)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B/A】(註2) | 備註 |
董(理)事長 | 譚碩倫
Saloon Tham | 2 | 1 | 66.67% | 112/2/23辭任,112/3/3生效,應出席3次。 |
董(理)事長 | 黃思國 | 15 | 0 | 100.00% | 112/3/3新任、112/5/22指派連任,應出席15次。 |
董(理)事 | 龐德明
Stefano Paolo Bertamini | 18 | 0 | 100.00% | 112/5/22指派連任,應出席18次。 |
董(理)事 | 黃淑芬 | 18 | 0 | 100.00% | 112/5/22指派連任,應出席18次。 |
董(理)事 | 黃碧玲 | 16 | 2 | 88.89% | 112/5/22指派連任,應出席18次。 |
董(理)事 | 許東敏 | 5 | 0 | 100.00% | 112/4/20退休,應出席5次。 |
董(理)事 | 施惠琪 | 3 | 0 | 100.00% | 112/10/30指派新任,應出席3次。 |
獨立董(理)事 | 黃福雄 | 8 | 0 | 100.00% | 112/5/26卸任,應出席8次。 |
獨立董(理)事 | 賴銘榮 | 8 | 0 | 100.00% | 112/5/26卸任,應出席8次。 |
獨立董(理)事 | 沈大白 | 18 | 0 | 100.00% | 112/5/22指派連任,應出席18次。 |
獨立董(理)事 | 蔡政憲 | 18 | 0 | 100.00% | 112/5/22指派連任,應出席18次。 |
獨立董(理)事 | 張士傑 | 10 | 0 | 100.00% | 112/5/22指派新任,應出席10次。 |
獨立董(理)事 | 顏信輝 | 10 | 0 | 100.00% | 112/5/22指派新任,應出席10次。 |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理)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如設計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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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誠信經營委員會、提名暨績效評議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112年3月30日經第22屆第23次董事會通過,將「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升為董事會下設功能性委員會。六個功能性委員會並就其所審議之議案,對董事會負責。
(二) 為確保本公司落實永續經營,配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4條之1之規定,向112年11月23日第23屆第9次董事會提報本公司重要管理階層(含董事)發展規畫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於每年第一季辦理前一年度之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以及董事(含個別及同儕)之績效評估作業。112年度之董事績效評估作業由董事會秘書室統籌辦理,各項績效評估之等級皆為「優」,並向113年3月向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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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