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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翁肇喜 90 2023/06/15 3年 1993/06/01 英國桑德蘭大學文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院商學系法學士 財團法人臺灣名人賽高爾夫運動振興基金會董事長、財團法人飲食文化基金會董事長、三商美邦人壽(股)公司董事長 1.為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名人賽高爾夫運動振興基金會董事長,曾任三商人壽董事長。 2.其保險專業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9.26金管保壽字第1110493937號函認可。 3.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獨立董(理)事 楊弘毅 66 2023/06/15 3年 2020/06/19 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精算研究所碩士 RGA美國再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理事長 德勤創傑(Trowbridge)精算顧問管理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1.楊弘毅獨立董事,具美國精算學會正會員資格,曾任精算學會理事長、RGA美國再保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公司治理、精算及管理經驗豐富。 2.其保險專業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8.14金管保壽字第1090142468號函認可。 3.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數 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郭維裕 60 2023/06/15 3年 2020/06/19 英國劍橋大學經濟系財務經濟學博士 台灣銀行董事 金萬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郭維裕獨立董事為英國劍橋大學財務經濟學博士,現為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康聯訊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祺驊(股)公司獨立董事,兼顧企業經營的學術理論及實務運作。 2.其保險專業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4.20金管保壽字第1090416408號函認可。 3.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數 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杜德成 68 2023/06/15 3年 2023/06/15 美國休士頓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智擎生技製藥(股)公司董事長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1.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旭富製藥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尚大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2.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且本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2項之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間獨立董事相互兼任之除外規定。 2.本人僅擔任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旭富製藥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3.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數。 4.僅擔任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並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5.最近2年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柳漢宗 60 2023/06/15 3年 2023/06/15 美國杜克大學國際發展政策研究所碩士、宏遠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1.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中加投資發展(股)公司董事、大華創業投資(股)監察人。 2.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且本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2項之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間獨立董事相互兼任之除外規定。 2.本人僅擔任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3.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數。 4.僅擔任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並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5.最近2年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蔡榮棟 71 2020/06/19 至6/15 2020/06/19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企管碩士 大眾商業銀行總經理 台新商業銀行總經理 已非現任董事,故不適用。 已非現任董事,故不適用。
董(理)事 陳翔立 59 2023/06/15 3年 2004/12/15 美國喬治城大學企管碩士 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陳翔立董事曾任和昇證券投顧總經理,第一創投董事長;現任三商投控董事長兼總經理、三商福寶董事、三商食品董事、三商家購董事、三商電腦董事、旭富製藥董事,對於企業經營有豐富經驗。 2.其保險專業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12.16金管保壽字第10502137360號函認可。 3.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董(理)事 陳進財 78 2023/06/15 3年 2019/01/10 淡江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南僑化學工業(股)公司董事 南僑化學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1.陳進財董事曾任南僑化工總裁;現任穩懋半導體董事長、聯茂電子董事長、上銀科技副董事長、無敵科技獨立董事,景碩科技獨立董事、同欣電子獨立董事,對於企業經營有豐富經驗。 2.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董(理)事 翁維駿 62 2023/06/15 3年 2022/04/14 賓州大學化學所博士 旭富製藥董事長 1.翁維駿董事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新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亦為三商投資控股董事,對企業經營有深入了解。 2.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董(理)事 王志華 63 2023/06/15 3年 2011/01/21 輔仁大學經濟系 三商投控副總經理 財務主管暨公司治理主管 1.王志華董事曾任第一金控監察人、旭富製藥監察人;現任三商投控財務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對於公司財務及公司治理領域有專業背景。 2.其保險專業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8.19.金管保壽字第1110442989號函認可。 3.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董(理)事 許瀞心 49 2023/06/15 3年 2017/06/23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LL.M)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萬國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 三商投資控股(股)公司法務長 1.許瀞心董事曾任地方法院法官、萬國律師事務所初級合夥人;現任三商投控法務長,對於法律專業學有專精。 2.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董(理)事 鄭純農 67 2023/06/15 3年 2008/05/28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董事 1.鄭純農董事曾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現任亮東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亮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及樂迦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 2.其保險專業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1.19金管保壽字第10602000880號函認可。 3.經定期檢核並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本公司「董事遴選及接班規劃」規範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及遴選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規定,且專業自然人董事席次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依據「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8條之規定,應有5席董事具有專業資格且為自然人當選,本公司已符合法令要求。且本公司訂有「董事選舉辦法」,規範董事成員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A) 營運判斷能力。
(B)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C) 經營管理能力。
(D)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E) 危機處理能力。
(F) 金融保險專業知識。
(G) 國際市場觀。
(H) 領導能力。
( I ) 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11席,包含獨立董事4席,占比為36%,女性董事1席,占比為9%。董事會成員整體平均年齡為65.25歲,董事有1名介於40(含)-50歲之間,占9%,3名介於50(含)-60歲之間,占27%,7名於60歲(含)以上,占64%。本公司為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目標:每屆董事會至少4席具備保險產業之專業經驗,至少1席獨立董事具備風險管理專長,另本公司重視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將持續尋找合適人才,朝女性董事於董事會整體席次占比1/3之目標努力。。
本公司也注重各功能性委員會主席所具備之專業能力,因此4席獨立董事需分別至少具有風險管理、財務會計或經營管理之專業。楊弘毅獨立董事具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及風險管理/投資之專業,足以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郭維裕獨立董事具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及風險管理/投資之專業,足以擔任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主席;杜德成獨立董事具經營管理及風險管理/投資之專業,足以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主席;柳漢宗獨立董事具經營管理及風險管理/投資之專業,足以擔任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符合公司獨立董事組成之目標。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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