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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林文惠 53 2023/06/29 113/8/15 2013/05/27 英國Reading大學電子工程系 1.擔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長五年以上,具有保險、商務等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符合保險專業資格。 2.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3.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現有獨立董事4席,佔全體董事比例4成。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之規定。 3.本公司未設置監察人,故無證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董(理)事 彭騰德 56 2021/08/16 3年 2009/08/31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1.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五年以上,具有保險、商務等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符合保險專業資格。 2.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3.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現有獨立董事4席,佔全體董事比例4成。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之規定。 3.本公司未設置監察人,故無證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董(理)事 劉積瑄 65 2021/08/16 3年 2010/08/30 1.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 2.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1.美國加州及首都 Washington D.C.執業律師。 2.中華民國核准執業之外國律師。 3.擔任本公司董事五年以上,具有保險、商務、法律等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符合保險專業資格。 4.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5.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現有獨立董事4席,佔全體董事比例4成。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之規定。 3.本公司未設置監察人,故無證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董(理)事 蔡金拋 67 2021/08/16 3年 2012/03/26 1.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2.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3.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4.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5.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執行長、執行長、副所長 6.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 7.資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8.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9.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常務董事兼審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10.財政部證期會稽核、科長 11.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2.燦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3.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4.一銀租賃(廈門)有限公司董事 15.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6.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1.曾為執業會計師、政治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2.擔任本公司董事五年以上,具有保險、商務、財務、法律等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符合保險專業資格。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現有獨立董事4席,佔全體董事比例4成。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之規定。 3.本公司未設置監察人,故無證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董(理)事 陳慧遊 56 2021/08/16 3年 2018/08/13 1.台灣大學畜牧學系 2.惠理康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4.衡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兼薪酬委員 1.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 2.擔任壽險公會理事長。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現有獨立董事4席,佔全體董事比例4成。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之規定。 3.本公司未設置監察人,故無證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獨立董(理)事 謝明華 57 2021/08/16 3年 2015/08/19 1.美國史丹福大學博士 2.國立政治大學風險與保險研究中心主任 3.國立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 4.國立政治大學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5.期貨交易所結算委員會召集人 6.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委員會委員 7.金管會保險局投資型商品審查委員 8.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境外結構債商品審查委員 9.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 1.現任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2.擔任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集人,並符合「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業經營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者」,具保險專業資格。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包括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無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未以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獨立董(理)事 陳錦稷 48 2021/08/16 3年 2020/07/06 1.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博士 2.倫敦政經學院經濟研究碩士 3.清華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4.台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5.富邦金控/人壽/產險獨立董事 6.台灣金控、台銀人壽獨立董事 7.永豐金證券董事 8.行政院政務顧問 9.雲林縣政府財政局局長 10.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 1.現任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 2.曾擔任富邦金控/人壽/產險獨立董事、台灣金控、台銀人壽獨立董事。現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符合保險專業資格。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包括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無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未以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獨立董(理)事 林國彬 54 2021/08/16 3年 2021/08/16 1.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法律博士 2.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碩士 3.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4.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教授兼系主任 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 6.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委員 7.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議委員 8.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9.臺灣期貨交易所紀律委員會、交易委員會委員 10.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第一~四屆董事、總經理、董事長 11.國際保險安定論壇(IFIGS)執行委員 12.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 13.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雜誌社副社長 1.現任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曾擔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董事長,並符合「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業經營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者」,具保險專業資格。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包括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無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未以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獨立董(理)事 林壯松 63 2021/08/16 3年 2021/08/16 1.日本上智大學經濟學部經營學科學士 2.全球人壽保險(股)公司投資委員會委員 3.建弘投信(第一金投信)國外基金管理部協理、基金管理部投資經理、投研部研究員 4.日本三洋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1.曾擔任本公司投資委員會委員。 2.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3.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之獨立性情形,包括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無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未以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1.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6條第3項訂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包括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2.本公司董事會由10名董事組成,並設置5席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4席),現任9名董事會成員有3名年齡在61至70歲、5名年齡在51至60歲、1名年齡在41至50歲,並有1名女性成員,成員分別擁有法律、會計、財務、行銷及科技等專業背景,並基於不同專業背景,各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及領導與決策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
※ 附註說明:
1.陳?獨立董事自111年3月31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2.因彭騰德董事辭任本公司董事長,於112年6月29日董事會選任林文惠副董事長為本公司新任董事長。
3.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有關獨立性之規定。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之規定。
4.本公司未設置監察人,故無證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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