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姓名 |
年齡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
董(理)事長 |
李泰宏 |
54 |
2023/06/16 |
3年 |
1999/05/12 |
南開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 臺產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博士
台產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董事長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董事長李泰宏先生與董事李建成先生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惟2席董事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中周 |
64 |
2023/06/16 |
3年 |
2008/06/13 |
Northorp University 電腦科學研究所畢,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Northrop University電腦科學研究所
本公司董事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董事席次27%。
2席董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炳甫 |
53 |
2023/06/16 |
3年 |
2008/09/04 |
台灣大學EMBA研究所畢,光甫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
臺灣大學EMBA研究所
本公司監察人
本公司董事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董事席次27%。
2席董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宋道平 |
72 |
2023/06/16 |
3年 |
2011/06/10 |
臺灣大學商研所畢,中央產物保險副總經理,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副董事長,本公司總經理 |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
AON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副董事長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副董事長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董事席次27%。
2席董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成 |
52 |
2023/06/16 |
3年 |
2002/05/20 |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美國聖約翰大學財務風險管理所碩士、美國Johnson & Wales 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
美國聖約翰大學財務風險管理所碩士
美國Johnson & Wales 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董事長李泰宏先生與董事李建成先生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惟2席董事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秀香 |
61 |
2023/06/16 |
3年 |
2022/08/12 |
輔仁大學經濟學系畢、嘉義大學管理學碩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任祕書兼代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任秘書 |
輔仁大學經濟學系
嘉義大學管理學碩士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任祕書兼代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任秘書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董事席次27%。
2席董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美齡 |
63 |
2023/06/16 |
3年 |
2018/10/12 |
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徵信部經理 |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徵信部經理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董事席次27%。
2席董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董(理)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威信 |
58 |
2023/06/16 |
3年 |
2022/02/07 |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碩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金屬部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理 |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碩士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副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金屬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理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董事席次27%。
2席董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僅占董事席次18%、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獨立董(理)事 |
張良吉 |
73 |
2023/06/16 |
3年 |
2023/06/16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顧問、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顧問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本公司獨立董事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本人、配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未於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
獨立董(理)事 |
黃貞靜 |
69 |
2023/06/16 |
3年 |
2008/06/13 |
MBA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Knoxville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臺灣土地銀行副總經理、臺灣土地銀行國外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和平分行經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理、授信審查部副理、本公司監察人、臺灣聯合銀行董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信託公會理事、票券公會理事、票券公會監事 |
MBA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Knoxville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
臺灣土地銀行副總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國外部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財務部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和平分行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理
臺灣聯合銀行董事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
信託公會理事
票券公會理事
票券公會監事
本公司監察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本人、配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未於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
獨立董(理)事 |
蔣念祖 |
56 |
2023/06/16 |
3年 |
2020/06/12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博士、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碩士、私立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學士,私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學士私立南華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法案諮詢顧問、東華大學財務金融系專案助理教授、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兼任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碩專班兼任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碩專班兼任助理教授、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內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學士
私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私立南華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法案諮詢顧問
國立東華大學縱谷跨域書院學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兼任助理教授
私立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碩專班兼任助理教授
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員
本公司獨立董事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本人、配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未於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就本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本公司第27屆董事會由11席董事(含 3 席獨立董事)組成,成員注重多元化要素,由法學、金融及產業界菁英組成,其中博士3位、碩士6位,涵蓋企管、資訊、法律及商學等專業領域,兼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獨立董事任期年資3年以下有1位,3年至6年有2位。董事年齡在51~60歲6位、61~70歲3位及70~75歲2位。本公司亦重視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本屆獨立董事有2位女性,在整體上女性董事共4位,比例達36%,除達成本屆女性獨立董事席次至少1席之目標外,並延攬具法學博士背景之專業獨立董事。
※ 附註說明:黃貞靜女士於103年6月6日監察人解任後,自109年6月12日復就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李建成先生於94年7月19日董事解任後,自109年11月11日復就任本公司董事。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