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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黃思國 75 2023/05/27 至2026/5/26 2023/03/03 1.日本拓殖大學大學院碩士 2.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董事長 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 4.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公司董事長 5.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6.日本東京之星銀行董事 1.具備行銷、風險管理、投資、財務金融、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 2.具備銀行、證券、保險、其他金融及跨國(國際)等產業經驗。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1.本公司設置4席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比例達4成。 2.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設置,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第3條之規定。 3.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間皆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故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之情事;因未設置監察人,故無同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董(理)事 龐德明 Stefano Paolo Bertamini 60 2023/05/27 至2026/5/26 2021/12/30 1.美國北德州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2.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l Rajhi Bank, Saudi Arabia 3.Group Executive Director & CEO, Global Consumer Banking,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4.President, GE Capital Asia 5.Chairman & CEO, General Electric North East Asia 1.具備行銷、投資、風險管理、財務金融、經營管理、資訊科技等專業背景。 2.具備銀行、保險、其他金融、跨國(國際)等產業經驗。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董(理)事 黃淑芬 59 2023/05/27 至2026/5/26 2021/12/30 1.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精算研究所碩士 2.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統計研究所碩士 1.具備行銷、精算、風險管理、財務金融、經營管理、資訊科技等專業背景。 2.具備保險產業經驗。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董(理)事 黃碧玲 54 2023/05/27 至2026/5/26 2022/06/10 1.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2.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財務長暨資深副總經理 3.凱基證券(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1.具備會計、投資、經營管理、財務金融、風險管理等專業背景。 2.具備銀行、證券、保險、其他金融、國際(跨國)等產業經驗。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董(理)事 施惠琪 54 2023/10/30 至 2023/5/26 2023/10/30 1.國立台灣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2.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副總經理 3.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 4.中華開發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監察人 5.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監察人 6.中國人壽保險(股)公司董事 1.具備會計、風險管理、經營管理、財務金融等專業背景。 2.具備銀行、保險、其他金融、國際(跨國)等產業經驗。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4.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獨立董(理)事 沈大白 66 2023/05/27 至2026/5/26 2021/12/30 1.美國杜蘭大學經濟博士 2.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3.中華民國財務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委員 4.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監察人 5.戀鏈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1.具備會計、風險管理、財務金融、經營管理、資訊科技等專業背景。 2.具備銀行、保險、其他金融等產業經驗。 3.為審計委員會委員。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5.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獨立董(理)事 蔡政憲 56 2023/05/27 至2026/5/26 2021/12/30 1.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博士 2.國立政治大學風險與保險學系教授、商學院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3.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 4.人身保險安定基金董事 5.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長 6.亞太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7.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1.具備風險管理、投資、精算、財務金融、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 2.具備保險產業經驗。 3.為審計委員會委員。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5.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獨立董(理)事 張士傑 61 2023/05/27 至2026/5/26 2023/05/27 1.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統計研究所博士 2.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3.勞動基金監理會委員 4.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諮詢委員 5.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 6.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8.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1.具備風險管理、投資、精算、財務金融、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 2.具備銀行、保險等產業經驗。 3.為審計委員會委員。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5.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獨立董(理)事 顏信輝 61 2023/05/27 至2026/5/26 2023/05/27 1.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博士 2.淡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系主任、財務長 3.台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顧問 4.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監事 5.晶睿通訊(股)公司獨立董事 6.台灣虎航(股)公司董事 7.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8.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1.具備會計、風險管理、財務金融、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 2.具備保險、其他金融等產業經驗。 3.為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5.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同上。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一、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2條第3項訂定董事會成員(包括獨立董事)組成應考量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包含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包含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二大面向,以滿足成員組成多元化及健全董事會結構等目標。
二、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等事項,說明如下: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
本公司第23屆董事係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於112年5月22日指派,任期自112年5月27日至115年5月26日為止。現任董事共9席,計有4席獨立董事(佔董事會成員比例44%且任期皆未超過三屆)、3席女性董事以及1席外籍董事,展現豐富、多元之特色,彼此互補、相輔相成。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
本公司董事分別具有銀行、證券、保險、其他金融及國際(跨國)等產業經驗,並各自具有多年的行銷、會計、風險管理、投資、精算、財務金融、經營管理及資訊科技等執行董事職務所必須之知識、經驗與技能,其專業能力、產業經驗、文化背景等應有符合董事多元化之目標。
(三)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並每年進行評估作業,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於113年3月完成,各項績效評估之等級皆為「優」,並向113年3月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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