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姓名 |
年齡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
董(理)事長 |
李正漢 |
68 |
2022/06/23 |
3 |
1993/05/27 |
美國USIU碩士;常務董事:大峰建設工程(股)公司、臺灣富士模具(股)公司、建基(股)公司;常務董事之法人代表人:財成企業(股)公司、建成開發(股)公司;董事:都和企業(股)公司、總成企業(股)公司、易致(股)公司、財團法人紀念李建成先生文教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人:海華建設(股)公司、華旺營造廠(股)公司、台灣建築經理(股)公司;監察人:富比仕建設(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保險業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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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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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理)事 |
呂瑞東 |
79 |
2022/06/23 |
3 |
2016/06/24 |
淡江文理學院商學系;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員;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科員、股長;正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具會計師證照) |
具有會計師事務所之工作經驗且取得會計師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獨立董(理)事 |
林瑞宙 |
70 |
2022/06/23 |
3 |
2019/06/27 |
台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助、東元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監事及專題講座講師 |
具有商務、財務、營運判斷能力及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獨立董(理)事 |
林秀梅 |
61 |
2022/06/23 |
3 |
2019/06/27 |
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經理、元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投資銀行董事、揭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具會計師證照) |
具有會計師事務所之工作經驗且取得會計師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董(理)事 |
李正宗 |
70 |
2022/06/23 |
3 |
1993/05/27 |
淡江文理學院土木工程學系;董事長:建成開發(股)公司、臺灣富士模具(股)公司、建怡實業(股)公司、富比仕建設(股)公司、義方(股)公司、財團法人紀念李建成先生文教基金會、華旺營造廠(股)公司、海華建設(股)公司、臺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台灣建築經理(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總成企業(股)公司;董事:都和企業(股)公司、瑞三(股)公司;常務董事:財成企業(股)公司、寶山建設(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財務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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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李正都 |
54 |
2022/06/23 |
3 |
2004/05/27 |
實踐家專會計統計科;董事長:都和企業(股)公司、大峰建設工程(股)公司、財成企業(股)公司、總成企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華旺營造廠(股)公司、海華建設(股)公司、台灣建築經理(股)公司;常務董事:建成開發(股)公司、臺灣富士模具(股)公司、永吉企業(股)公司、金石工程(股)公司;董事:富比仕建設(股)公司、財團法人紀念李建成先生文教基金會;監察人:嘉泰營造(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臺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財務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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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李易致 |
40 |
2022/06/23 |
3 |
2019/06/27 |
密西根州立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展群專案經理、電子商務行銷部協理、管理部協理、事業群協理。 |
具有商務及保險業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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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李紹英 |
74 |
2022/06/23 |
3 |
2010/06/25 |
淡江文理學院測量專修科;董事:財成企業(股)公司、建成開發(股)公司、寶山建設(股)公司、永吉企業(股)公司、金石工程(股)公司;監察人:大峰建設工程(股)公司、瑞三(股)公司。 |
具有商務、財務及保險業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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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杜啓禎 |
69 |
2022/06/23 |
3 |
2014/05/05 |
文化大學地政學系肄業;董事長:吉承日電(股)公司、日電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圓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圓湖建設(股)公司: 監察人:寶山建設(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保險業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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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李正津 |
64 |
2022/06/23 |
3 |
2001/05/25 |
日本拓殖大學商學部經營學科;董事長:寶山建設(股)公司、騰閎(有)公司;董事:思源(股) 公司;常務董事:瑞三(股)公司、建成開發(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財務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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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張昌鎰 |
59 |
2022/06/23 |
3 |
2022/06/23 |
大葉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班;越南投資寶輝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具有商務及保險業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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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楊天慶 |
75 |
2022/06/23 |
3 |
2016/06/24 |
彰化高商商科;法人董事代表人:財成企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臺灣富士模具(股)公司;董事:財團法人紀念李建成先生文教基金會;監察人:簡大科技(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財務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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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 |
許建一 |
79 |
2022/06/23 |
3 |
2016/06/24 |
東吳大學會計系;董事長:嘉泰營造(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台灣建築經理(股)公司;董事:財團法人紀念李建成先生文教基金會、益廣企業開發(股)公司。 |
具有商務及財務之工作經驗且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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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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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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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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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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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一、具體管理目標: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年齡及身份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另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經營管理(包含營運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
(二)領導決策(包含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危機處理能力)
(三)產業知識(包含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金融保險專業知識、國際市場觀)
(四)財務會計(包含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二、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 應符合本公司基本條件與價值,除具保險業專業背景外、亦包含不同產業、專業、經歷之背景,以利落實本公司董事多元化政策,目前依各董事學經歷,其具備之專業人力:經營管理9名、領導決策9名、產業知識9名、財務會計6名;目前1位獨立董事年資在4~6年、2位年資在3年以下,已符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年齡30歲-50歲:1人、51歲以上:12人;另本公司為促進性別平等,於108年改選時已選任1名女性獨立董事,未來將在強化董事會之職能目標下並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辦法,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二)本公司第21屆13位董事成員名單中,除具有保險本業經歷之董事,亦包含建築業、電機產業、會計事務所等不同經歷,有助本公司的多元性發展。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