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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洪吉雄 80 2022/06/24 3 1999/10/29 中興大學法律系 1.具備金管會核准專業董事資格,曾任本公司總經理。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副董(理)事長
獨立董(理)事 王棟樑 62 2022/06/24 3 2019/06/18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1.具備金管會核准專業董事資格,現任王棟樑律師事務所所長。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證交法第26-3條第3及第4項規定,與本公司其他董事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並無兼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的職務,近兩年未有提供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服務之報酬。
獨立董(理)事 馬裕豐 66 2022/06/24 3 2016/06/24 國立台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 1.具備金管會核准專業董事資格,現任實踐大學助理教授。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3.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助理教授,教學專業領域包含財務會計、審計、金融機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管理。 符合證交法第26-3條第3及第4項規定,與本公司其他董事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並無兼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的職務,近兩年未有提供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服務之報酬。
獨立董(理)事 劉煌基 52 2022/06/24 3 2022/06/24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1.具備金管會核准專業董事資格,曾任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法 官、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審判長。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符合證交法第26-3條第3及第4項規定,與本公司其他董事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並無兼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的職務,近兩年未有提供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服務之報酬。
董(理)事 呂靜怡 49 2023/07/17 3 2023/07/17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管理碩士 1.曾任華南永昌投信投資長/副總經理、現任英屬維京群島商蛻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洪永聰 58 2022/06/24 3 2022/06/24 中正大學財金研究所碩士 1.曾任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徐海倫 58 2022/06/24 3 2011/07/29 實踐家政女子專科學校、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研究所學分班第八期結業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馬嘉應 65 2022/06/24 3 2011/03/01 美國俚海大學商學及經濟博士、美國 猶他州立大學會計碩士、國立政治大 學會計系 1.具備金管會核准專業董事資格,東吳大學 會計系教授。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劉自明 61 2022/06/24 3 2018/02/27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具備金管會核准專業董事資格,本公司總經理。2.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監察人(監事)
監察人(監事)
其他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多元性,本屆董事會設有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其組成結構,涵蓋不同年齡、產業經驗、專業知識及能力。
1.年齡分布:
董事會現有董事平均年齡為61歲,1位董事年齡在71至80歲,4位董事年齡在61至70歲,3位董事年齡在51至60歲,1位董事年齡在41至50歲。
2.產業經驗:
各董事均具備多方之產業經驗,類別橫跨銀行、保險、證券、資產管理、觀光、資訊、媒體出版等不同產業,以多面向角度協助提供政策指引。
3.專業知識與能力:
董事會成員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法律、金融、數理精算、海外經營、資訊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以多元化專業共同決策經營方針。
4.類別組成:
女性董事占比為22.22%、具備經理人身分之董事占比為11%、獨立董事占比33%。
※ 附註說明:
本公司現任9席董事中包含3位獨立董事,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有關獨立性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9席)間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故本公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規定。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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