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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梁正德 63 2022/09/08 3 2016/11/23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總經理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博士)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副會員。 具有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究處處長、副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總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及法人股東代表董事六人,獨立董事占比33.33%。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亦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獨立董(理)事 王塗發 76 2022/09/08 3 2016/06/29 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教務長、行政院顧問、政務顧問、立法委員 (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校區經濟學博士) 具有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系主任、經濟學研究所所長、教務長,行政院顧問、政務顧問、立法委員、點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財團法人現代學術基金會董事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無。 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無。 最近二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無。
獨立董(理)事 黃世鑫 71 2022/09/08 3 2016/06/29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公共事務學院院長、名譽教授 (德國基爾大學財政學博士) 具有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系主任、財政學研究所所長、公共事務學院院長、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無。 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無。 最近二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無。
獨立董(理)事 喬治華 66 2022/09/08 3 2022/09/08 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技術研究所博士)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副會員。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統計人員、高等考試電子計算人員。 具有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無。 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無。 最近二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無。
董(理)事 翁英豪 64 2022/09/08 3 2022/09/08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協理、總稽核、副總經理 (淡江大學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 財產保險代理人證照、產物保險核保人員證照、產物保險理賠人員證照丶人身保險核保人員證照、產物保險業務員證照。 具有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關島代表處代表、火災保險部經理、協理兼營業部經理、督導協理、總稽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亦未有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情事;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亦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蕭富峯 63 2022/09/08 3 2021/05/26 輔仁大學廣告傳播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 具有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輔仁大學廣告傳播學系專任副教授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梁炳森 52 2022/09/08 3 2022/09/0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風險控管處處長、業務管理處處長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具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門分行經理、大安分行經理、南台北分行經理、消金業務處處長、風險控管處處長、業務管理處處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安蘭仲 62 2022/09/08 3 2022/09/08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管部經理、永續策略部經理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組高階管理碩士) 具有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管室經理,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管部副經理、總經理室秘書、風險控管部經理、永續策略部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柯王中 54 2022/09/08 3 2018/03/27 旺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遠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長 (美國南加州大學電腦科學系碩士、企業管理系碩士) 具有旺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公司董事、遠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林瑞雲 66 2022/09/08 3 2019/07/24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兆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具有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控管部經理、協理、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副總經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公司董事長,兆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亦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柯翠婷 49 2022/09/08 3 2019/07/24 歐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實踐大學會計系畢業) 中華民國會計師考試及格。 具有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歐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亦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黃月娥 54 2022/09/08 3 2022/09/0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會計處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中華民國會計師考試及格。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會計處領組、專員、科長、襄理、副處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 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亦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情事。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一、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法令規定由單一法人股東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數位金融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危機處理能力、金融保險專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及永續發展管理能力。
董事會應認知公司營運所面臨之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保險風險、資產負債配合風險、法令遵循風險、資訊安全風險、氣候變遷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及其他與公司營運有關之風險等),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
二、具體管理目標
1. 本公司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一以上監察人應具備「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第一項所列資格之一。
2. 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強化獨立董事制衡監督功能。
3. 獨立董事不得於本公司連續任期逾三屆,強化董事會獨立性。
4. 女性董事比率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促進董事會成員性別多元化。
三、達成情形
1. 本公司設置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及監察人三人,全數為中華民國籍,年齡介於48~75歲區間。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六人及監察人一人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業經營經驗,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格條件。
2. 本公司設置三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符合獨立董事制衡監督功能。
3.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連續任期皆未達三屆,任期年資均為9年以下,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五條有關保險業獨立董事不得於同一公司連任逾三屆之規定。
4. 本公司女性董事比率未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持續提升女性董事人數,預定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附註說明:
柯王中董事 2004/03/01初任,2016/06/28解任,2018/03/27再任。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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