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已於106年訂定誠信經營政策,107年明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112年訂定「反貪腐暨反賄賂政策」與「誠信經營暨反貪腐與反賄賂管理辦法」。針對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例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等情形採行防範措施,對較高風險行為態樣加強管理。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本公司由公司治理部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制定及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112年執行情形已於113年2月23日提報第9屆董事會第6次會議。 112年執行項目: (1)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 (2)依據2023年度不誠信風險行為評估結果,各單位本項作業之剩餘風險皆為低風險,故未排入2024年度稽核計畫查核項目。 (3)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 1.全公司員工、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共計2,785人次完成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2.於10月13日辦理董事會暨高階經理人誠信經營年度進修訓練,包含董事及高階主管共計26人完成該項訓練。 (4)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5)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 (6)112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增訂「反貪腐暨反賄賂政策」;11月14日通過增訂「誠信經營暨反貪腐與反賄賂管理辦法」,對較高風險行為態樣加強管理。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已訂定檢舉制度管理作業並建立申訴管道,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人員或單位受理檢舉案件,並於檢舉制度管理作業中明定檢舉管道管理作業及檢舉人保護作業,保護申訴人不因申訴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我的e政府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