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5月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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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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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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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最近年度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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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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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