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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如下
未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為國泰金控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無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需處理。
同上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為國泰金控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國泰金控每月均依規定申報大股東之股權異動資訊,並於每次停止過戶時核對與股東名冊資料是否相符,以隨時掌握主要大股東之持股情形。
同上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為確保本公司之健全經營及客戶、消費大眾之權益,本公司訂有「國泰產險防火牆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訊服務系統之安全管理:本公司應採取有效之資訊安全措施,以確保本公司內部網路以及重要電腦主機系統,不致遭受駭客或內部不法人員之入侵攻擊、竊取或未經授權存取重要資料。 二、客戶資訊隱私權之保密:為保障客戶隱私權及交易安全,本公司對於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三、收受不當利益之禁止:本公司管理階層及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本公司或集團成員之交易對象或客戶收受不當之佣金、酬金或其他利益。 四、辦理共同行銷應遵循事項:本公司辦理共同行銷應依「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交互運用客戶資料進行行銷應遵循事項: 本公司與集團成員間依使用目的得交互運用其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客戶資料之定義及使用之限制應依「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 六、對利害關係人暨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及交易之控管: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暨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從事交易,應依本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及法令之規定辦理。 七、交叉持股之禁止:本公司或本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被投資公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持有國泰金控之股份。 八、內部作業應注意事項:本公司全體人員除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相關同業公會所訂立之自律規範及公司法、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交易法或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建置防火牆制度外,於內部作業時並應注意 1.跨部門業務機密之傳遞,須經部門主管或其授權核可後始得為之;2.本公司全體人員與委任人或受任人間,禁止有利益衝突之行為;3.本公司依各項法令或合約負有保密義務者,於內部作業時亦應謹守保密義務。
同上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如下
同上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已依法設置2席獨立董事。
同上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已依規定定期 (至少一年一次) 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
同上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24時全年無休0800-212880服務(含申訴)專線;並於公司網站設有智能客服、文字客服、E-mail等,負責保戶相關問題回覆與處理。
同上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無該類功能性委員會
同上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未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同上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