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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1.建立各項股務業務標準作業程序(sop)。 2.建置各項股務異動申請表單(form),建置公司網站股東園地提供 各項股務異動申請表單(form)供股東下載使用,以提升服務品質 及時效。 3.建置各項股務事務資訊管理系統,確保股東資料完整正確品質及時效。 適時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1.建立各項股務業務標準作業程序(sop)。 2.建置各項股務異動申請表單(form),建置公司網站股東園地提供各項 股務異動申請表單(form)供股東下載使用,以提升服務品質及時效。 3.建置各項股務事務資訊管理系統,確保股東資料完整正確品質及時效。 適時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董事長鄧文聰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計有富久有限公司、軒景集團有限公司等 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佔率計77.26%、 董事徐景星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計有Golden Benchmark Holdings Ltd.、 華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富霖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佔率 計22.68%%,兩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佔率計99.94%%。 適時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尚無資訊揭露 尚無資訊揭露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本公司於103/06/24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依本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 定,選舉第十屆董事,選出新任十一席董事含三席獨立董事;第十屆董事(含三席獨立 董事)姓名:法人董事富久有限公司代表人鄧文聰、陳文燕、郭明枝、鄧文琦;法人董 事華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景星、卜運喜、季延平、張天佑;獨立董事:金寧 海、邱創盛、林柏生。 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本公司資本增減之擬定及股票發行之核定。 二、擬訂業務方針及同意業務計劃(包含年度預算); 三、審定組織規程、重要規章及契約; 四、任免經理人員(含內部稽核主管、法令遵循主管); 五、決定董事報酬及經理人員薪資報酬之規範;決定經理人員薪資報酬。 六、設置及裁撤分支機構; 七、核定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 八、決定有關本公司不動產之抵押、買賣或其他處理方法; 九、建議股東會為修改章程,公司解散或合併之議案; 十、建議股東會為盈餘分派之議案; 十一、待遇政策及升遷之規劃; 十二、公司重大業務及投資之決定; 十三、下列各項交易其金額若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或其等值外幣者: (一)資本支出。 (二)任何本公司經營業務以外之合約。 (三)購買、租賃或出售自用資產。 十四、公司法律顧問、會計師之聘用及更換。 十五、有權簽具公司票據人員之任免。 十六、依主管機關規定事項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適時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1.本公司於98年1月6日召開9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第192條 之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本公司章程第21條之1及第8屆第6次董事會議決議,選出2席第8屆獨立董 事,當選人名單為金寧海先生、邱創盛先生,任期自98/01/06至100/06/21。 2.復於100年6月22日召開100年股東常會,選舉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新 選任九席董事(含二席獨立董事)及二席監察人,任期三年,自100年6月22 日至103年6月21日止,二席獨立董事均獲續任。 3.本公司於103/06/24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依本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 21條之1規定,選舉第十屆董事,選出新任十一席董事(含三席獨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103年06月24日起至106年06月23日止。 4.依法令規定保險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本公司自103年6月24 日本屆(第十屆)新選任董事起適用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三席獨立董事),並於103年6月24日召開第十屆第一次董事會, 成立審計委員會。 適時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之情形 尚無資訊揭露 尚無資訊揭露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尚無資訊揭露 尚無資訊揭露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一)、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議。 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 (1)本會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 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由其 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主持會議;主任委員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主席。 (2)召開本會時,應設置簽到表供出席委員簽到,另得視業務需要及議案內容,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3)本會須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其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但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三)、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本委員會會議議程 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委員會討論;本委員會為決議時,應 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決時如經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 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四)、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尚無資訊揭露 適時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尚無資訊揭露 尚無資訊揭露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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