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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富邦金控為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 1. 富邦金控並指派法人代表擔任本公司董事及獨董,參與本公司重要決策。 2. 富邦金控得依其與本公司董事間之委任關係,要求董事忠實履行義務,以確保其股東權益。 3. 若股東對其餘行政事項有任何建議、疑義及糾紛等事項,則可向本公司反應。 4. 上述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令辦理。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定期自富邦金控取得股權比例占前10名之股東名單。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機制悉依法令規定辦理,並依據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1.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政策。 2.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3.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概括授權內部控管作業規範。 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5.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放款交易管理政策。 6.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放款交易管理辦法。 7.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火牆管理辦法。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間與非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費用分攤辦法。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由單一法人股東富邦金控指派4席獨立董事。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至少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並將評估結果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決議通過。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於本公司網站上設有審計委員會信箱、檢舉信箱及保戶專區,並設有免付費服務專線及員工申訴電話,並訂有「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意見申訴及處理辦法」。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1. 本公司於99年8月20日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於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 2. 本公司於109年6月12日成立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開會一次。 3.本公司於112年6月9日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於95年3月1日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守則」,本公司運作均符合「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守則」。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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