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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以保障股東權益。 無差異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主管及議事單位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事項。 無差異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由會計室及議事單位隨時掌握持股比例較大及實際控制公司之股東名單。 無差異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訂定本公司「關係企業往來風險管理政策」及「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其他交易行為規範與處理程序」,以強化與關係企業間往來管理。 無差異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1.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十八條之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 2.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規定,董事會之職權如下:(1)營運計畫及業務方針之決定。(2)重要章則及政策之審定。(3)預算及財務報表之審定。(4)盈餘分派或彌補虧損之擬定。(5)資本額增減之擬定。(6)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關於經理人之任免。(7)分公司設立、撤銷之決定。(8)會計師委任、解任之決定。(9)不動產取得或處分之決定。(10)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所賦與之職權。 無差異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已於104年6月29日股東會選任三位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 無差異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為前四大事務所,董事會每年定期進行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並提報董事會。 無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依關係人相關事項屬性種類,分別由各權責部門溝通,並蒐集相關資料以隨時掌握利害關係人資訊。 無差異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目前於董事會下已設置有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公平待客委員會及企業永續委員會,但尚未設有提名及薪酬委員會。 1.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2.風險管理委員會:本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1)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2)監督公司整體風險限額及各單位之風險限額。(3)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4)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5)協助審議風險限額擬訂之相關作業。(6)視環境改變調整風險類別、風險限額配置與承擔方式。(7)協調風險管理功能跨部門之互動與溝通。(8)未指定風控長者,應由本委員會負責綜理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9)其他依主管機關要求,針對提報董事會的風險管理相關議案做初步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公平待客委員會:負責督導公平待客作業並每季召集會議檢討下列十大原則之規劃與執行情形,以確保金融消費者之權益: (1)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2)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3)廣告招攬真實原則。(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5)告知與揭露原則。(6)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7)申訴保障原則。(8)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9)友善服務原則 (10)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4.企業永續委員會:本委員會職權事項如下:(1)企業環境永續、社會參與及公司治理實施成效之檢討與建議。(2)規劃企業環境永續、社會參與及公司治理執行方向及年度計畫與進度。(3)其他相關事項。 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1.本公司已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揭露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且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 2.本公司已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要求,依規定填報「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之條文檢核表」(以下簡稱「檢核表」)及法令遵循主管聲明書,並按主管機關指示進行自律控管。 3.本公司公司治理運作皆依循「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執行,整體結果尚無重大差異。 無差異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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