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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主管專責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事項。 無差異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隨時掌握持股比例較大及實際控制公司之股東名單。 無差異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並無關係企業,相關利害關係人往來均依據主管機關規定訂定各項處理辦法及執行。 無差異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董事13人,並依法設置獨立董事3人。 無差異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之情形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為前四大事務所,董事會每年定期進行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 無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均有各專屬部門直接溝通。 無差異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未訂定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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