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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如下所列 如下所列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並由股務專人處理相關事宜,並將其聯絡方法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https://www.wwunion.com),藉以保障股東權益。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股務專責人員管理相關資訊,並委託專業股務代理公司負責提供最新資料。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並無放款行為。本公司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訂定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處理程序」、「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辦理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作業規範」、「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本公司與國內、外之保險相關事業間符合常規交易及防止利益衝突、內線交易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以玆遵守。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如下所列 如下所列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已設置3席獨立董事。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每年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提送董事會議討論。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均由相關單位負責辦理,並訂有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處理程序」、「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辦理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以玆遵守。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現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如下: (一)風險管理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為恪遵法令、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之運作、有效控管及正確評價本公司及子公司業務經營之合理風險,並協助董事會認知保險業營運所需承擔之各項風險,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與文化,以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增設風險管理室綜理會務作業。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三)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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