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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為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公司之經營管理、財務業務資訊及稽核管理依「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監理規則」規定辦理。 對於股東之建議或疑義,由各權責單位依公司內部作業規範審慎處理或釋疑,目前並無股東糾紛或訴訟情事發生。 尚無不符。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其為擁有本公司實際控制權之主要股東。本公司經由兆豐金控母公司提供之股權相關資料,掌握其最終控制者名單。 尚無不符。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人員、資產、財務之管理及風險控管各自獨立權責,且無從事放款交易行為。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依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控管規則」及利害關係人交易相關作業規範辦理,並遵循「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防火牆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防止利益衝突,降低營運風險。 尚無不符。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三人,依法令規定由單一法人股東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 尚無不符。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配合兆豐金控母公司委任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整體規劃,本公司每年於辦理簽證會計師委任作業時,請委任簽證會計師出具超然獨立聲明書,並評估聘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將評估結果提請董事會審議。 尚無不符。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與股東、員工、保戶及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利害關係人可經由親洽、書面、電話、電子郵件、客戶申訴及24小時服務專線、員工信箱、勞資會議或公司官方網站等方式,與本公司聯繫溝通。 尚無不符。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為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有關薪資、報酬之發給或調整均需經由兆豐金控母公司核准,尚無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強制規定;另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採監察人制度,尚無設置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優先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綜理公司整體之風險管理,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由其召開會議並為主席,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尚無不符。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依法令規定揭露於公司官方網站之公開資訊項下公司治理專區及主管機關指定之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尚無重大差異之情形。 尚無不符。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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