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
1. 本公司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召集股東會,並制定完備之議事規則,對於應經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則按議事規則確實執行。
2. 本公司保障股東知的權利,有關公司財務、業務、關係人交易及公司治理情形,依保險業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揭露於公司企業網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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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
載明於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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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
本公司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召集股東會,並依相關規定紀錄股東會股東出席情形、股東會各議案之議事摘要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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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
本公司委託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並設有專責單位處理股東事務及股東權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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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
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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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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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