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
本公司透過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定期及不定期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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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
本公司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依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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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
本公司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依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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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
本公司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富邦金控並指派法人代表擔任本公司董事及獨董,參與本公司重要決策,應足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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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
1.本公司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富邦金控並指派法人代表擔任本公司董事及獨董,參與本公司重要決策。
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得依其與本公司董事間之委任關係,要求董事忠實履行義務,以確保其股東權益。
3.若股東對其餘行政事項有任何建議、疑義及糾紛等事項,則可向本公司反應。
4.上述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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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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