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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公司股權結構
董事、監察人、主要股東明細表(另開視窗)

項目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制度,並於企業網站(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index.aspx)設有投資人服務窗口,由專人負責與投資人溝通,且定期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重大訊息。
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已規範表決權行使規定。
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召集股東會,並將股東出席情形、各項議案之決議情形等紀錄於股東會議事錄。
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本公司嚴格禁止內線交易,對於公司重大利益的交易或事件,均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設有發言人、股務人員及股務信箱處理股東相關事宜。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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